县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拟稿人: 县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县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县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地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科学进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并参照《市管领导干部考核暂行规定》,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简便有用、便于操作的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年度考核县委管理(含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实绩考核实行“321”办法,全面考核县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即领导干部年内最能体现出自己工作水平和能力的 3项主要工作业绩
包括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实现年度计划目标过程中所实行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和效果
重 点看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情况;看各项工作所处的位次;看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进展;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看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即领导干部年内理论学习和廉洁从政的情况
理论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习创新的情况,包括执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与调研、学习与创新以及运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的情况
廉洁从政,包括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即领导干部年内自己感到最不满意的 1 项工作
第五条实绩考核的基本程序
实绩申报;实绩公示;民主测评;重点考核;实绩评鉴
第六条实绩申报
科级领导干部要根据考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