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部门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部门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 2024 棉花补贴工作,根据《河北省 2024 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深化棉花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调整完善棉花补贴机制,有效调动我县棉农生产积极性,稳定并适度恢复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加快构建现代棉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我县棉花产业高质量进展,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坚持对棉花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原则
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棉花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棉花生产
(二)坚持向保护区倾斜原则
补贴资金重点向生产条件好、产业集中度高、规模优势明显、纤维品质优、市场销售畅、经济效益好的棉花生产保护区倾斜
(三)坚持属地负责原则
棉花补贴实行属地负责,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度和工作效率
三、补贴对象、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根据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
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
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由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总额和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补贴标准或根据上级规定补贴
(三)补贴方式
县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于 60 日内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兑付给种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