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造价纠纷一、案例背景:某公开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如下评标办法:首先发放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核对;然后工程量编制单位对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进行复核,确定正式的工程量清单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后投标人根据正式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情况自主报价。评标办法采纳综合评标法,经济标仅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经过评标,某建筑公司中标,中标价为万元,下浮率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即除工程变更外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发现,招标时发放的正式工程量清单中有一个清单子目工程量小数点有误,导致该项价款虚高约 52 万元,投标文件也按错误的数量进行了编制。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甲方认为应按正确工程量结算,乙方认为应按合同执行,即合同价款不予调整。二、争议焦点:(一)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应当作为结算时的依据(二)本案例中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三)应当如何追究工程量编制单位的相应责任三、问题分析这是一起因工程量清单不准确而造成的造价纠纷,比较典型和常见。(一)08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中第 3.1.2 条:采纳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第条: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第条: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综合 08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上述四条,工程量清单中错误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否真的可以调整,关键还要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本案例工程如采纳“08 计价法律规范”中推举的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则工程量可按实结算,招标时错误的清单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核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仔细核对,其漏项或少报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结算时不予考虑,既然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全部转嫁给投标人同样,工程量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