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范例 图书借阅制度(一) 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
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务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图书
每人限借 2 至 3 册教学参考书,文艺类书籍限借 1 至 2 册
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阅周期为一个月,必要时能够续借一个月
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
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
工具、古籍图书按现价 2—3倍赔偿,孤本或绝版图书酌情按 5—10 倍赔偿
5、调离人员务必先还清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者给予批判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学生转学、休学或毕业时,务必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
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
违者批判、罚款、停借等
5、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者按现价赔偿
6、学生借书务必服从管理员管理,按年级段、班级分配时间,排队有序的借书
7、提倡以班级为单位群众借阅
图书借阅制度(二)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 5 月12 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辞典、宝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务必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