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明纪发〔20XX〕4号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自《XX省招标投标条例》和《XX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一、招标范围根据《XX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1页共10页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XX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