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标准整顿工作指引〔试行〕根据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
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标准整顿工作方案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标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标准整顿工作指引如下:一、标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凡在大连辖区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皆纳入此次标准整顿范围
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以及债券发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包括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
标准整顿工作自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标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截止到 2010 年 12 月31 日
二、标准整顿工作的方式标准整顿工作实行监管部门根据统一标准对现有担保机构核准审查、重新登记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的方式进行
具体为,由大连市金融开展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初审后报辽宁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核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核准批复文件,并发放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工商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其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还需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外资担保公司还需外经贸部门核准文件
对近三年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至标准整顿期结束仍未到达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申请,可给予 1 年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到达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继续向监管部门申请核准,监管部门和各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可依程序为其办理核准审查、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宽限期结束后仍未到达核准条件的,不予核准
未通过省政府金融办核准的担保机构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三、标准整顿程序和条件〔一〕审核确认工作流程1.提出申请
融资性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局领取或大连金融网〔 jrb
gov 〕下载
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根据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向市金融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