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财字〔2024〕46 号关于转发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及社会团体、各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财办购〔2024〕10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共郑州市二七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郑州市二七区监察局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郑州市二七区审计局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郑财办购〔2024〕10 号各县〔市〕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工程的公开、公平竞争,标准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依法有序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财政部令第 18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4〕35 号文〕和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单位的工作职责及行为标准〔一〕建立相互制约、相互别离的内部工作机制
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制度方法,建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郑 州 市 监 察 局郑 州 市 财 政 局郑 州 市 审 计 局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和工程验收人的相互别离
〔二〕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方案
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