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托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 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方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托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托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托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修理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托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托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 15 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修理,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缺乏时,缺乏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准时的修理、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准时等缘由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修理,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商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