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三篇 学校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第一篇 为深化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法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XX〕108 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动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法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X 政转办发〔20XX〕6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
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
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