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1 篇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 28 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 1
5 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 2 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 4500 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 4000 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 3000 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 4000 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__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 2000 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动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下文之日起至 8 月 10 日,各基层工会对比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