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费减免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学院对家境经济贫困学生的关怀与爱护,帮助部分家境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使一个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在校学生因不能全额交学费而辍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费减免原则减免学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严格做好经济特困家庭学生情况审核工作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确实贫困、无力全额缴纳学费或借助国家助学贷款仍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费减免条件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思想政治表现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2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在 50%以内;4
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5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6
积极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父母一方已去世或一方丧失劳动力,家庭无经济来源者;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者;遇特大自然灾害和特大人祸地区的家庭者;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烈属子女;4
因特别因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有相关证明材料(乡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者;5
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只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 学费减免标准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分甲、乙二个等级,分别减免学费 500、300
第六条 学费减免工作组织学校成立学费减免评议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系部领导及学管干部、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申报学费减免者进行评议
第七条 学费减免工作程序1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的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