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体系自评管理制度 ** 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号:OB-AB-08 三级,第 4 次修改 安全标准化体系自评管理制度 下发日期:2024-07-01 执行日期:2024-07-01 1
目的 为了对公司实施的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推行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充分的评价,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根据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准话体系的自评工作
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自评计划、成立自评小组、审核自评不符合项报告、编制自评报告并分发给整改责任部门、跟进自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
2 自评小组负责编制自评检查表并按计划实施自评,编制自评不符合项报告
3 部门负责配合自评的实施并负责主管区域出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
实施要求 4
1 自评计划编制 4
1 安全标准化体系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2 安全环保部负责在每年年初制定自评年度计划,并报安全总监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可结合其它年度工作计划一起安排)
3 自评一周前,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自评涉及的部门及工作内容指定专职安全员、具有内部审核员资格的人选组成自评组,自评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并负责本次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4 自评组一般由 2 人以上组成,由自评组长选派具有内审员资格且与被评价领域无直接责任者担任自评组成员(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安全专家),并根据计划适当分工
自评组长根据自评年度计划制订本次自评的日程表下发到各部门及自评组成员,自评日程表的内容见 HBAB/D-24-(XX1201)
2 自评准备 4
1 自评组准备好自评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和安全管理文件并熟悉法律规范、文件,编制“自评表”HBAB/D-25-(XX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