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路产维护站星级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调动养护员工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水平和服务能力,倡导道路养护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理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以及集团有关制度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公司所辖路产维护站
第三章考核机构第三条为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充分体现和真实反映维护站养护管理工作水平,成立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星级考核组,负责组织对维护站的星级考核,考核组办公室设在路产维护部
考核组组织机构如下:组长:分管养护领导成员:路产维护部、各路产维护站负责人第四章考核方式及参评范围第四条考核方式及参评范围(一)考核组办公室每年末组织对路产维护站的考核,并将评分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排名将7个路产维护站确定路产维护站星级
每个星级对应一个星级薪酬调节系数,该年度所有单位生产岗员工的薪酬标准乘以星级薪酬调节系数后作为应发薪酬标准,年末各站一次性造表发放
(二)路产维护站星级有效期为一年,次年年末进行新一轮考核打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次年星级,依次(年)类推
第五条参评名额及要求1
年度评定考核成绩排名在前20%的,评定星级为三星路产维护站
年度评定考核成绩排名在后80%的,评定星级为二星路产维护站
出现否决性指标的路产维护站为一星级
连续两年评比排名在前20%的,评定星级为四星级
连续三年及以上评比排名在前20%的,评定星级为五星级
各星级路产维护站具体评选条件及名额详见下表:路产维护站星级薪酬调节系数表序号星级划分评选条件名额星级薪酬调节系数备注1“5星”路产维护站连续三年及以上评比排名前20%1个1
32“4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