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家具厂所有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与用工规定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一条一般新招木工,须有 7 天的试用期
试用期不发工资
在试用期结束,根据考核情况转为学徒工
学徒工分为日工资 50、60、70、80 四个档次,由领导会同主管考核决定,逐档升级
发现到达熟练工水平的,主管可向总经理提请升级为熟练工,按熟练工待遇委以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待遇,计件或按月考核发放工资
原本是熟练工的木工,经试用后,可直接根据考核情况进入相应的熟练工层次,分配相应工作任务,给予相应待遇
第二条新招打磨工,须先经过至少 7 天的专门培训及进行样品实际打磨实习,全面掌握常见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参加正规产品打磨工作
打磨工在未真正掌握打磨要求和操作技能前不发工资
掌握之后按其操作技能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核定各档次工资
也可按工作任务计件发放工作
二、员工的离职与辞退第三条员工有辞职,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普通员工要辞职的,必须提前 15 天向厂领导提出辞职申请,便于工厂安排或招聘新人接替
管理人员欲辞职的,必须提前 30 天向总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便于工厂作出调整安排
凡提出辞职申请的,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手续的,是普通员工的扣罚 15天工资,是管理员工的,扣罚 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