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政务公开制度(暂行) xx 局政务公开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于全市 xx 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将局依法管理,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制度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为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标准:公开的项目准确、内容真实; 依法严格管理,权力运行约束机制健全; 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质量优、速度快、工作效率高。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目标,年终有总结、有检查、有评比。 第六条局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信息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讨论制定工作计划,了解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结合信息发布工作,主动提供应发布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九条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社会群众关怀的热点问题,明确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一)政务公开事项: (1)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进展规划及进展情况; (3)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考评结果; (4)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 (5)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及执行情况; (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7)行政执法情况; (8)人事任免、人员招聘情况; (9)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0)重大突出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办事公开事项: 对外公开内容: (1)办事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内设机构职责、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3)办事要求: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即办事的流程等; (5)办事时限:即办理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