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禁令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禁令清单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履职尽责,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区纪委(监委)处理。 附:《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1 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十条禁令 一、严禁无执法证或不亮证从事行政执法; 二、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封、扣押管理对象的场所、物品和现金; 三、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者办案久拖不结; 四、严禁有案不立、办假案、办人情案或者在案件材料上代签名、假签名; 五、严禁粗暴对待管理对象或对其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严禁工作日饮酒或酒后执法办案; 七、严禁索拿卡要或者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娱乐及钱物; 八、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拉赞助; 九、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通风报信; 十、严禁只处罚,不落实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禁令清单 为适应“十四五”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强化和改善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创建具备高素养、适应现代化进展需要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权益,现印发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十项禁令”,内容如下: 一、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不及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压案不查、压案不报; 二、 严禁擅自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 严禁拒不执行罚缴分离规定; 四、 严禁截留、私分、变相私分罚没财物;严禁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五、 严禁未经报批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六、 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七、 严禁拒不实施对食品、药品等案件的追根溯源; 八、 严禁态度蛮横、言语粗暴、以言代法、以权施压,恶意刁难、携私报复、威胁恐吓行政相对人; 九、 严禁利用办案便利索取、收受财物; 十、 严禁不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各科室、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