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为做好本区建筑施工场地春节后复工安全工作,根据闵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 要坚决执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区建筑施工场地 2月 9 日 24 时前严禁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不得提前施工场地。来自或近期去过重点地区的人员,自觉做好在原籍地的相关隔离工作,将返沪时间控制在 2 月 23 日后,具体返沪时间根据后续通知确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握开工条件,坚决做到防疫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二、严格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落实建设工程责任,合理调整工期,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安全。要向下传导压力,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每一名作业人员都要对安全生产作出承诺。要仔细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坚决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复工审核 节后复工前,各在建工程要根据组织计划,配强管理班子,配齐管理人员,充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大型机械设备的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经过自查、复查,认为工程已经符合复工条件的,要严格根据市住建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区建管委批准后方可复工。20XX 年 2 月 9 日 24 时后,施工场地防疫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区建管所批准后,可以进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各施工场地在获得区建管委复工批准之前,其他务工人员不准进场。 区内混凝土搅拌站、废弃混凝土处置点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监管的小额工程,疫情防控和现场管理要求参照实施。 建筑施工场地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根据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范,及时做好疫情发生的救援处置工作,能迅速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控制灾害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和高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本项目的新型冠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