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房地产工程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
律师办理房地产工程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起草情况的说明各位委员/观察员:根据专委会安排,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承当了
律师办理房地产工程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为了使本指引在逻辑上更为清楚,我们在统稿时对指引的结构作了适当调整: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的内容分开表达;律师执业风险的内容统一表达;独立性较强、内容较多的内容〔如尽职调查等〕放在附件中详述
因在实务操作中,裁判机构或客户可能以行业操作指引作为推断律师是否尽到勤勉义务的标准,进而认定律师是否失职
鉴于此,我们在统稿时对指引的深度也进行了适当处理,对于较高的要求或标准我们将通过培训等方式进行提倡,不再作为普遍性要求写入指引
受能力、精力所限,局部内容的考虑尚不成熟,局部章节之间的衔接不够协调,尚待各位进一步完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〇律师办理房地产工程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
5第二章 律师办理房地产工程转让方案设计业务的操作指引
7第一节 一般规定
7第二节 转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