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现场质量安全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期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施工日记,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第二条、各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有权根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并保证每天 24 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监理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第五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 500-2000 元/项、次的处罚。会议制度第一条例会(一)例会由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二)例会每月召开两次,时间为每月 2 号、16 号上午 9:00,教育局会议室。2/6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三)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各施工单位作好会议纪要。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罚责任单位 500 元/人/次,迟到罚责任人 200 元/人/次。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