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住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1、第 1 页房屋租住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文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处、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改变、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 30 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应当与受转租人订立转租合同,并 2、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履行以下职责:〔一〕发觉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准时报告房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二〕发觉未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督促出租人登记备案;〔三〕发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准时报告房管部门
〔四〕发觉违反治安、消防、打算生育、城管、规划、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法制宣扬
第 2 页第二十条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或者调查采集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时
并且必需出示工作证件 3、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帮助
物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帮助
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入户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时
第二十二条租用非住宅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者行政答应事项时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市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可以制订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 4、修及设施状况;〔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