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双侧、多重结构、多平面部位(如脊柱)及其它需要标示的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急症手术,应在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后进行标记。 三、标示需由手术医师进行,主刀进行确认。必须在取得患者和(或)家属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须有至少 2 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标示。 四、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下列部位手术需进行手术部位识别标示:1.左右脑手术 2.左右耳手术 3.左右眼手术 4.左右侧颈部手术 5.左右侧乳房手术 6.左右上肢手术 7.左右下肢手术 8.左右侧肾脏手术 9.左右侧腹股沟手术 10.脊柱手术 11.周围血管手术 以上手术部位,不论是否有伤口、纱布、石膏、牵引等,均需进行手术部位标示。七、标示方法 (一)在手术部位标以手术切开线或“十”字,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 OS/OD 表示,余以 L/R 表示)。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 公分左右(约 2-3 横指)处,以“十”字标示并标明左右侧。(三)标记颜色一律使用黑色标记笔,由主刀医师或一助在患者入手术室前做好手术部位标记工作。(四)对于新生儿、婴幼儿及拒绝手术部位标识的患者,应在手术部位标识图中进行标识,并详细注明手术部位及拟手术名称。备注:本制度为修订版,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正式实施,2024 年第二季度医疗质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手术部位表示制度》同时作废。手术部位标识流程 接入手术室接患者之前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经由手术者与手术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最后的核对确认与患者家长交谈查对,进行“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确认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由主管医生及主管护士核对病人信息,并在手术部位区域进行标示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化验单、药物、医学影像资料等手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