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镇会议纪要 一、下放办理行政容许〔审批〕事项及其适用范围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选址意见书,是经依法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依据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发改等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的依据之一。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其余建设项目由扩权镇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证件的有效期为 2 年,逾期未取得项目批准的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容许 建设用地规划容许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容许证是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划拨、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建设用地规划容许证的有效期为 2 年,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容许的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容许 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是经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是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容许的依据之一。建设工程规划容许证有效期为 1 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容许或者开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容许 乡村建设规划容许证是经依法审核,有关乡村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容许证是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依据之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容许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容许证。乡村建设规划容许证有效期为 2 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开工手续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容许〔审批〕事项的办理规程 〔一〕选址意见书审批 1、容许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容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3、容许条件:建设项目拟选地址符合城乡规划。 4、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向方案;②建设单位拟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蓝线图〔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或 1:1000 图式〕;③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流程:填表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审查、审批——核发证件——资料归档。 6、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