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局部 护理平安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 危险值报告制度、流程及工程和范围一、危险值报告制度1、“危险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说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假如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那么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正确抢救时机
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险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险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根据登记表的内容仔细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瞒报
医护双方签字确认
4、临床科室护理人员在接到医技科通知时,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实行相应措施
5、临床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实行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 ,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二、危险值报告流程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机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 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 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并在
医技科室检查“危机值〞结果登记本
2、临床科室接到“危机值〞报告时,需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实行相应诊治措施,并于 2 小时内 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机值检查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
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机值〞报告后,假如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
假如复查结果与上一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机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
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