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情况总结 自 2024 年 10 月被国家十部委批准为第三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县以来,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为全县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畅通农民工返乡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创业指导,从创业服务、 创业政策、创业保障等方面做好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使全县的创业氛围逐渐浓厚、创业理念深化人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举措 (一)降低创业门槛。一是根据“非禁既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创业主体开放。二是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可适当放宽出资额限制。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鼓舞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动“一照一码”。三是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后,对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税费减免政策。一是对农民工等人员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同时,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三)资金扶持政策。一是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二是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三是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