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商务局加油站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 23 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09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商务部[]第 23 号令和省政府第 209 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 6 月 30日前一律关闭。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 月 30 日前一律关闭。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 23 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1、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 23 号令的要求,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