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协议甲方(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合并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_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持有甲方—股股份,占甲方总股本的%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的股东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C 公司”)、_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 公司”)、Investments,L
(以下简称“E 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 公司”),其中 B 公司为乙方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E 公司为乙方境外股东,持股比例为%;、、在乙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换股吸收合并乙方(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对价,甲方向 B 公司、C 公司、D 公司、E 公司、F 公司增发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
同时,甲方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并购整合费用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甲方作为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承继和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乙方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乙方股东将换股成为合并后甲方的股东
为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本次吸收合并乙方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甲方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股东指 B 公司、C 公司、D 公司、E 公司、F 公司A 公司指有限公司本协议指 本《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甲方吸收合并乙方的交易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甲方作为合并后存续公司将承继和承接乙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乙方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