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背后——“生活方式”抑或“谋生手段”的教【内容提要】“谋生手段”作为老师职业观是老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内部根源。事实上,老师职业不只是一种“谋生手段”,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职业幸福感来源于他所经历的职业生活方式。“生活方式”成为老师职业观还需要一个基本前提——教学欲望。教学欲望与老师自身教育经历、老师专业化以和老师的个性密切相关。然而,“生活方式”成为老师职业观目前还只能是一种追求和理想。老师职业幸福感的达成只能是一种有限行为。 【关 键 词】职业幸福感/生活方式/谋生手段/职业观 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是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力量得以增加时所获得的持续欢乐体验。无疑,职业幸福感的获得对于从事这项职业的人来说是巨大的吸引。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老师职业幸福感正日益在流失。导致老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原因很多,本文仅立足于老师个体内部,尝试从老师职业观的角度分析其职业幸福感的缺失问题。 一、老师职业幸福感缺失的根源:“谋生手段”作为老师职业观 倘若老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得到满足、潜能得到发挥从而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并且得到外在和自我双重的良好评价,便可以发生一种持续欢乐的心理感受和精神状态。显然,老师的这种职业幸福感作为人类职业活动中的幸福体验,绝非凭空生成,而是需要一定前提条件。一个人若要追求和获得幸福感必需实现其核心自我,即实现自我价值。核心自我的实现是一个人最大限度的进展,其有效实现肯定要以职业为载体。也就是说,核心自我的实现要以职业的价值认同、自身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为前提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谋生手段”作为老师职业观,意味着老师无视或忽略该职业是否是自身所认同和擅长的、是否是自身的兴趣倾向、是否是自身的能力可和并有较大进展前景、是否有利于个人的可持续进展,而仅是为了谋生。在此老师职业观下,老师选择这一职业仅是作为谋生的工具,而对于老师职业的价值认同、自身所具有的实际才能、个人兴趣和意愿等因素的必要考虑则是残缺的。由此,核心自我实现可能性的意义、技能和乐趣三个来源便处于缺失状态。具体来说,“谋生手段”作为老师职业观的弊端在于。 首先,强化了“照亮他人必以毁灭自身为前提”的蜡烛观,把老师充溢发明性的教学过程解释为单向的知识输出。既然“毁灭自身”可以作为支付成本“照亮他人”何不把这种交换作为一种谋生手段?何苦以“伟大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