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教育系统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保障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物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彻底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建办,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在用在建的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他用房等
四、排查整治重点 房屋建筑着重排查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经营、使用等内容:包括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的房屋建筑(老旧房屋);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
五、时间安排 全县教育系统用两年时间(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