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买卖合同 板材买卖合同 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需方(甲方)和供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2、生产厂家及商标 3、供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进场日为准
4、质量标准及验收 乙方所供标的物的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具体质量标准为:
甲方应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日内对所收到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质量进行检验,如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将所有标的物送至 施工场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6、交付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承担将标的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涉及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及因履行交付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理误差及计算方法 8、包装要求 包装应能保证标的物质量完好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违约责任 10
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10
2 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3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应付未付货款的 0
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4 当应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总额的 5%时,相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