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二零一零年七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平安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工程的健康开展,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凡在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平安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平安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工程部、施工处、技术员〔班组〕,三级平安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第四条 为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平安,工程部实行平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建立奖惩结合、赏罚清楚的鼓舞和约束机制。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路桥建设集团、业主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平安与效益、平安与生产、平安与开展、平安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施工生产的平安环境和平安条件,确保施工生产平安。第六条 工程经理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总工、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处负责人、技术员、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平安生产内容的应承当相应的具体责任,其他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第七条 工程其他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平安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八条 工程平安领导小组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公司平安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工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 工程应实行各种形式,加强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平安技术知识水平。第十一条 工程应鼓舞和支持平安技术讨论和平安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工程对在平安生产管理、抢险抢救及改善平安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处室、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三条 平安环保处是工程平安环保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工程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对口管理。第十四条 本方法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规程和路桥集团等主管部门对平安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第四十四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