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方案一、管理理念为了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常规教学、劳动纪律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鼓舞机制,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工资改革政策为实施依据,坚持优劳优酬,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劳。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考核原那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绩效工资的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1、按劳分配,工资与履行岗位情况等严格挂钩。2、总额控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浮动使用,不能平均。3、客观公正,准确合理。4、定量与定性结合,定量为主。5、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三、金额来源绩效考核奖金全部来源于教育局下拨的老师奖励津贴。即小学高级老师为 554 元,小学一级老师为 5 一五元,小学二级为 505 元,未定级 395 元。四、考核内容根本方法:根据市区教育局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绩效津补帖中的 20%作为月绩效奖励津贴,其中月绩效奖励和期末绩效奖励分别占 10%。月绩效奖励津贴包含两个局部:职称奖励 + 履职工资,奖励工资 。期末绩效奖励津贴包含两个局部:职称奖励 + 成果奖励 。职称奖励:小学高级老师为 234 元,小学一级老师为 195 元 , 小学二级老师为一八 5 元,未定级老师为 75 元。职称奖励平 均分为两局部分别计入月绩效及期末绩效奖励。履职奖励:奖励津贴中 160 元为履职奖励。 因违反师德标准、工作出勤、教育教学、财产保管等管理条例从履职工资局部进行扣除。岗位奖励每月发放,包含在履职奖励内。成果奖励:奖励津贴中 160 元为奖励工资。 老师在教育教学活动、科研论文、校园平安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从本局部支出。履职奖励、职称奖励的扣除局部和成果奖励节余局部的总和 实行平均分摊到个人的原那么。 五、考核对象在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一五天以上 5 个月以下病假、特别长病假、产假、工伤按局相关政策办。〕五、考核方式 1、考核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中层干部 3 人及老师代表 3 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进行。2、实行月考核、月结算。期考核,期结算。3、请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老师的绩效工资按教育局规定的文件执行。六、执行标准〔一〕职称奖励执行标准1. 根据老师已经获得的技术职称及学校拟聘职称情况,分别给予被聘老师职称工资如下:高级为 234 元,小一为 195 元,小二为一八 5 元,未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