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筑港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为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集团公司平安生产,〞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关平安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
中建筑港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现下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
附:中建筑港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试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建筑港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那么 …………………………………………………3第二章 平安管理体系与机构和人员配置……………………3第三章 平安生产分级责任制 ………………………………4第四章 平安生产管理 ………………………………………18第五章 附那么 ………………………………………………62中建筑港集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平安生产方针和有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规定, 坚持“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平安运营第一的理念,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保证中建筑港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与平安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属分公司、专业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经理及工程部经理是本单位、本工程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正确处理平安与生产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制造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作业环境
第四条 各单位、工程部要建立平安生产业绩考评制度,并和经济利益紧密挂钩,行使平安否决权,将平安生产考核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其他各类人员任用、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平安管理体系、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平安生产决策、平安生产管理保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