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学校治安管理实行“防治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注重思想教育和治安防范,辅之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坚持奖励和处罚相结合
三、保卫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仔细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四、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各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仔细履行职责,防止财物被盗
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七、维护校园秩序,不在校园内打闹、起哄、斗殴和寻衅滋事
八、爱护学院财产和他人财产,严禁损坏、盗窃、骗取、抢夺、侵占和敲诈勒索公共财物
九、严禁购买或为他人窝藏、销毁、转移、转让赃款赃物
十、严禁私造、私藏、私借和购买枪支、弹药、匕首、管制刀具和其他凶器
十一、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
十二、严禁卖淫、嫖娼或为他人介绍、容留卖淫、嫖娼
十三、严禁吸食和贩卖毒品
十四、严禁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带或其他淫秽物品
十五、严禁侮辱、攻击、谩骂他人
十六、严禁调戏、猬亵妇女
十七、严禁用汽枪、猎枪、弹弓在校园内打鸟
十八、讲究科学、不进行迷信活动
十九、积极制止、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处侦破案件,不得隐瞒、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二十、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十一、做好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住在校内的家属子女、民工和其他来院人员
老师教学工作基本法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进展的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根据工学结合、产教合作,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办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