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骨干老师评选方案 自我校实施骨干老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老师通过培育、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老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老师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老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老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老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仔细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进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 300 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化讨论,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究、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1 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育、指导老师进行教育教学和讨论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 10 课时,示范课不少于 4 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举。 (六)积极主动参加老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养、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老师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女老师年龄不超过 50 岁。 三、评选办法 骨干老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举、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根据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老师宣传骨干老师评选通知,增强老师参加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老师自荐。老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举。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老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老师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老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老师培育对象。 四、骨干老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老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老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老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老师信息库,完善骨干老师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