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方法为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方法
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方法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本方法所称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是指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除应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方法规定的相应条件,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授予其棉花加工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方法所称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参加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省级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统称主要包括开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本方法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是指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规定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方法的有关工作
国家开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方法负责当地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棉花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棉花加工企业规划布局、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