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检查方案范文民政局社会组织检查方案为有效推动我县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化运维,优化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促进项目的培育和进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加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组织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结合管理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组织中长期进展规划,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需求,着力提升我县社会组织员工及团队创新能力,提高项目公益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通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的创新实现自身的成长,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能力
二、总体目标1、检查范围此次主要是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20xx 年 1 月至 20xx 年 4 月 30 日期间,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一)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了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中介服务社会组织是否已在人、财、物、机构、职能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是否设立了监事会或者监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
(二)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xx〕7 号)的规定,单独设立银行帐户,设置账目,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存在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违规收费现象;会费收入、服务性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以及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行为;是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情况
面对社会或会员开展有偿服务是否以服务对象自愿接受服务为前提,并根据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否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取费用;是否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