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测绘监理活动,保证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提高测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监理,是指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工作法律规范,对施测单位在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检验和管理的活动
测绘监理对测绘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的技术质量检验测量是测绘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监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测绘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根据国家测绘局实行测绘监理工作试点规定,对从事测绘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推行测绘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省测绘局依法负责监理专业的《测绘资质证书》和《测绘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发放和注册工作
第七条 申请监理专业测绘资质的单位,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是企业或者事业(学校除外)法人; ㈡有与所申请从事的测绘监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㈢有与所申请从事的测绘监理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㈣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档案管理制度; ㈤有满足测绘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申请监理专业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参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理专业测绘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监理专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第九条 申请一级监理专业测绘资质的,应当具有二级限额的测绘监理业绩;申请二级监理专业测绘资质的,应当具有测绘监理业绩
测绘监理单位自取得监理专业的《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