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中铁二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Ⅷ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阔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职工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队)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队主要领导为本队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各队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三分部(队)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并到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八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实行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九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消防安全重点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根据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