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打算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打算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法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进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 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法律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依据《丹东市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 201X 年 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支配: 一、涉企执法检查对象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觉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二、涉企执法检查方式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惩处方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利,依法开展检查。可以实行的检查措施有: 1、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 2、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3、要求被调查的企业供应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收集证据; 4、责令有违法用地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马上停止违法行为。 三、涉企执法检查要求 各执法单位要深化开展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涉企执法,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公正。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做到: 1、检查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2、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向被调查企业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3、检查后,执法人员要准时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4、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答应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政惩处时,必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在 15 日内依法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重大行政惩处确定做出前,案件必需经法规处等审查部门审查; 6、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法律规范的执法文书; 7、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提倡人性化执法,把惩处和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依法用地、采矿。 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 3、不得对被检查企业吃拿卡要; 4、不得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没有法律根据的乱罚款。 四、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监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根据打算开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