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标准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 50500-2024),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以下简称本方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管资金来源,均应采纳本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 6 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 300 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纳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当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当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第二章 术 语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规费工程和税金工程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 工程编码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 工程特征构成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措施工程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局部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或措施清单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当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 措施工程为完成工程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平安、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工程
第十条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效劳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