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我检查报告 第一篇: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我检查报告 省环保局: 根据云环发[2024]566 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仔细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化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云环发[2024]第 566 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昭环发[2024]118 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根据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仔细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一是严格根据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法律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截止 2024 年 9 月 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 548.7 万元(其中:2024 年度缴入排污费 116 万元;2024 年度缴入排污费 308 万元;2024 年 9 月 25 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 124.7 万元)。二是严格根据“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根据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根据“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 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24]100 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