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报批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工原则上不离开阜阳市,因特别原因确实需要离开阜阳市去外地的,须严格履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教学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审核。 2.实行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需在出行前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工离阜审批表》并提交审批。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学单位(部门)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送组织人事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书记或院长审批。 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须仔细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填写《教职工外出统计表》(电子表发送至防控工作群内),并将审批表等相关材料交送组织人事部备案。 4.外出期间,教职工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记录每日行程和健康状况。回阜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根据阜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回阜后做好核酸检测,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阜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6.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遵守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如实报告信息,对违反规定影响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予以追责处理。 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为加强春季报到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浙江省,因特别原因确实需要离开浙江省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较重地区(湖北、广东、黑龙江等)和北京地区的人员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 (1)教职工本人需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 16:00前填写附件 3,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2)教职工如赴北京,应在上述手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