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方案本方案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 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2010,本科)》,在总结 2009 年以来我校两次课程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对《苏州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修改而成
一、课程评估目的课程评估是校内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有效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评估原则1、坚持目标、过程、条件综合考虑的原则;2、坚持教、学、管综合考虑的原则;3、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4、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
三、课程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所有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课程评估分为校级课程评估和学院课程评估
校级课程评估对象原则上为必修课程
其它课程由学院自行组织评估
四、校级课程评估的组织实施1、课程评估工作由评估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课程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
评估课程通过学校指定和学院自主申报来确定
学校指定是指课程建设后需要以课程评估结题的课程和学校认为重要课程
评估过程包含申报、自评、专家考察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四阶段组成
主要程序如下:(1)评建办确认当年学校指定的评估课程;学院向评建办申报当年拟参评课程;评建办初审后公布当年所有指定和自主申报参评课程名单
(2)学院按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当年参评课程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评建办
(3)评建办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评估
专家组通过查看材料、听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自评结果核查、质疑
学院提供相关的课程建设材料
2(4)专家组形成课程评估的得分和等级建议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课程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评估结论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