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第 1 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动机关内部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办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 所有在职人员。 二、考核原则及方式方法 考评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仔细负责;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实行百分制考评,根据完成任务及表现情况加分减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评,考核主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领导由市进行考核,办考核领导小组对办领导实施监督)。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办机关绩效考核的目标内容分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和民主评议四个方面。重点工作系个性指标,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和民主评议系共性指标。另外,设置创先创优加分项目。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 绩效考核实行平常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考评分值分别为:重点工作 40 分、管理工作 30 分、党建工作 20 分、民主评议 10 分,创先创优为加分制,重点工作、民主评议和加分项目年末一次考评,管理工作党建工作每季考评一次。 (一)重点工作考核。重点工作下设本职业务工作和专项工作,权重各占 50%,依据各处(局)制定的年度工作指标进行考评,按对应的分值打分。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态度(25%),工作不积极主动扣 1 分;不服从办领导工作安排扣 5 分。工作作风(25%),消极怠工扣 1 分;无特别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扣 2 分。工作纪律(25%),违反工作规定扣 1 分;旷工一天扣 1 分;连续 6 个月无故旷工的取消年度绩效奖并按公务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病假超过 6 个月的绩效奖减半。工作标准(25%),标准不高扣 1 分;业务办理服务对象不满意扣 1分。 2、专项工作考核:主要从完成的标准、时限进行考核。 (二)管理工作考核。下设履职情况(40%),作风纪律(30%)和服务质量(30%)3 个一级指标,考核实行扣分制,扣满该项二级指标分为止。 1、履职情况考核:工作计划(20%),各处(局)结合工作实际,每月 23 日前向综合处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应当列入而故意缺项的,缺一项扣 1 分。工作效率(80%),对比《月度工作计划》,因客观因素不能完成的,不扣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有一项扣5 分(此项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