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进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进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舞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进展方式加快转变,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进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进展项目的企业债券
现阶段支持重点为: (一)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以及余热暖民等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企业能效综合提升、绿色照明等
(二)绿色城镇化项目
包括绿色建筑进展、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电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
(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包括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
(四)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空气能等开发利用
(五)循环经济进展项目
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产业等
(六)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包括节水改造、海水(苦咸水)淡化、中水利用等
(七)污染防治项目
包括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危废、医废、工业尾矿等处理处置
(八)生态农林业项目
包括进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九)节能环保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