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企业进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是对中铁四局集团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局属各单位进行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
全体员工应不断发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和“勇于争先,永不满足”的企业精神,把“诚信、文明、守法、敬业”自觉作为个人行为准则,为企业的又好又快进展而努力工作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企业全体员工
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第五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一)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三)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忠诚企业,诚实守信
(一)热爱和忠诚于企业,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的改革进展献计献策
(二)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工作中仔细加以贯彻执行
(三)不做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当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将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违纪和违章行为,要勇于抵制并及时举报
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一)树立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领导要善于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不搞独断专权,不搞任人唯亲;要积极关怀和指导员工的工作和学习,多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员工制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积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间的沟通和沟通
对同事工作中的不足,应积极当面指出并帮助改正,不背后议论、指责或向领导随意夸大汇报,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同事间相互尊重,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工作中主动协作、互相帮助、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