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育博士后讨论人员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育博士后商量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商量人员的招收与选拔 1.博士后商量人员的招收实行推举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接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面对社会招收博士后商量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博士后商量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商量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介绍信,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二、博士后商量人员的日常管理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育的博士后商量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育博士后商量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商量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商量人员配备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商量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商量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商量人员培育管理费和指导老师指导费用。培育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商量人员每年_________元,指导老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商量人员进站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之内把第一年培育管理费及老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老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老师;第二年培育管理费及老师指导费在博士后商量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商量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其间在甲方工作。如因商量项目〔课题〕进度等客观缘由在_________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精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商量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_________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合继续做博士后工,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商量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状况为博士后商量人员在站期间的商量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商量人员的项目〔课题〕商量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方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商量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