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脏移植技术管理标准 为标准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肾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所称肾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肾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肾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根本要求〔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泌尿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脏移植工程,有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泌尿外科1、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 15 年以上,床位 40 张以上,其技术水平到达三级医院泌尿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泌尿外科手术 800 例以上,其中肾脏手术 150 例以上;能够独立完成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癌根治术
3、肾脏移植病房〔1〕有独立的肾脏移植病房,床位 20 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肾内科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肾内科临床诊疗工作 10 年以上,床位 40 张以上,其技术水平到达三级医院肾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进行肾脏活组织检查,并为肾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1、设置符合标准要求,到达 III 级干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 10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满足肾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护、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能检测仪、血气分析仪和床边生化检测仪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 5 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肾脏移植手术室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 40 平方米以上
2、到达 I 级干净手术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