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本公司招聘效率,优化人力配置,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关联企业对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及简历内容的调查审核
第三条 职责权限(一)公司各部门结合本部门部门设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扩备各部门人员
(二)人资部经依照公司总经理指示,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
办理入职手续前依本制度完成拟入职人员背景调查工作
(三)应聘人员的使用部门及法务部负责监督、协助本制度切实施行,对入职人员背景调查结果进行抽查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内容、形式及流程第四条 调查内容人资部需对通过初试的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简历所涉内容进行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单位、就职部门及时间、职位、离职原因
第五条 调查形式(一)将应聘者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与其投递或提供的个人简历进行对比,以核实应聘者在学历、工作经历、担任职务方面是否存在虚假信息,对出入内容进行更详实的提问
(二)通过应聘者提供的历任单位电话对应聘者经历进行核实
(三)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及原件进行核实
第六条 调查流程(一)应聘人员填写本公司《入职申请表》时,人资部应要求其同时签署《授权书》(详见附件一),以保证本公司背景调查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二)对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依照本制度第五条所列:1
需对相关应聘人员上门家访的,人资部应记录人员家庭住址,同应聘人员的使用部门进行上门家访工作
需对工作简历真实性调查的,人资部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简历所涉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及经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纳记录
需对财产及负债真实性调查的,人资部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需对学历、资格及职称等信息真实性调查的,人资部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学籍学历信息表,出示相关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及扫描件
人资部就已完成的背景调查工作填写《背景调查表》(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