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塔拉苏木落实“四权四制〞村治模式推行工作相关配套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参加村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如下以“四权四制为核心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民主选举出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员、人大代表意见根底上,根据村民血缘关系、居住地域等实际,根据 5-15 户产生一名代表的比例,划分选区并确定代表名额。“两委的组织领导下,根据选区、代表名额组织村〞民小组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根底上,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举手表决、表态发言等形式选举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产生后由被代表的村民户主签字确认,以保证代表的合法性。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苏木人民政府备案。第二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村村民。2.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效劳,敢于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3.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4.尊重百姓,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那么,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怀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带头致富和带着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政议政能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村民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1.一年内外出时间超过 6 个月的。2.正在被立案侦查、服刑的。3.近年内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超生的。4.从事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5.拖欠或侵占集体财物的。第三条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涉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两委成员对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公务和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听取一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4.向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5.组织所代表的村民会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村规民约。6.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所代表村民授予的其它权利。第四条村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1.向代表区...